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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5
·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管理? 16.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如何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 16.5
·什么样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6.5
·哪些企业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6.5
·哪些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6.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包括哪些? 16.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哪些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4
·二级分支机构应如何处理查补所得税款?能否弥补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16.4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16.3
·当年被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缴纳? 16.3
·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的分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6.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6.3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6.2
·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应如何处理? 16.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总机构应报送什么材料? 16.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是什么? 16.2
·如何理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 16.1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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