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0-12-22 08:10:00投诉
工业企业通过外贸企业DAI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核算,而是与进口原材料等的价款及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各地在以海关DAI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为凭据进行税款抵扣时问题较多,执行不统一。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DAI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DAI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DAI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DAI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参考资料: 深圳财会网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