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想要延期
继上一个问题的延续:
我司是一家刚设立不久的外商独资企业。在2010.7.21日取得营业执照。在章程里写明,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次性投入,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这意味着最迟在2011年1月21日就要将注册资本打入。
接到公司的通知,说想要办延期注入资本。我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说要经贸工局批准才行。打12345政府热线询问,他们说过几天答复我,但到现在还没有回复。想请教老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去贸工局办延期,需要如何办理啊?要提供哪些资料呢?谢谢!
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因下列情形办理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一)注册资本; (二)公司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营业期限; (五)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六)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情形以外,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外资公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延期缴资)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贸工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DAI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DAI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承诺书(需法定DAI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DAI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DAI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DAI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DAI理机构公章的DAI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DAI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