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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cheny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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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02-19 16:17:00

内账中的应交税费分录
老师,您好,还是关于前一个内账中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问题,我没弄明白,就比如:我当月销售给A客户50000元含税价货物,但是当月只开了20000元销售金额的增值税票,还有30000元留在下月开,那这样的话我做账的时候肯定是得按当月实际销售做借--应收帐款(A客户)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啊,可是其中的(50000/1.17)*0.17=7264.96元销项税并没有在当月全部开票上缴,那就不能像外账一样直接按增值税票金额做分录啦,有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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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02-19 17:23:00投诉

提醒:不如实申报纳税是不允许的,如果被查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司可将该行为看作分期收款销售,首先确认产品发出行为: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A客户)XX元(该批产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XX元

确认实现销售收入的部分:
借:应收帐款(A客户)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7)*0.17

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XX/5*2)元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XX/5*2)元

剩下的部分,等销售实现(即开票)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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