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账中的应交税费分录 老师,您好,还是关于前一个内账中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问题,我没弄明白,就比如:我当月销售给A客户50000元含税价货物,但是当月只开了20000元销售金额的增值税票,还有30000元留在下月开,那这样的话我做账的时候肯定是得按当月实际销售做借--应收帐款(A客户)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啊,可是其中的(50000/1.17)*0.17=7264.96元销项税并没有在当月全部开票上缴,那就不能像外账一样直接按增值税票金额做分录啦,有其他办法吗
提醒:不如实申报纳税是不允许的,如果被查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可将该行为看作分期收款销售,首先确认产品发出行为: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A客户)XX元(该批产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XX元确认实现销售收入的部分:借:应收帐款(A客户)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7)*0.17结转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XX/5*2)元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XX/5*2)元剩下的部分,等销售实现(即开票)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