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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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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03-20 09:36:00

老师请问商贸企业商品对外加工后又收回出售,加工费如何如帐
请问老师: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收回再销售时有两个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吗?第一个进项税是:第一次购进商品产生的进项税,第二个进项税是付加工费产生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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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03-20 10:06:00投诉

购进商品及加工费的进项都可以抵扣。
1、从发出商品开始: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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