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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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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05-11 12:49:00

发票专用章刻章资料
你好:
   请教如下问题:
   1.发票专用章要重刻吗?
   2.是在哪里刻?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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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05-11 12:59:00投诉

1.发票专用章需要重刻
2.一般需要去公安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刻章登记卡。
6: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申请报告(须盖公章、法人签名、附章模)
如果是换章,旧章交回



关于更换发票专用章的重要通知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对开具发票所加盖的印章有了新的要求,由原来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改为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了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启用时间等问题:
    
特别强调:
    
一、自201121日起,新办户发票核定一律留存按文件要求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原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企业必须按要求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于2011630日前换刻完毕;原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企业,旧的发票专用章可沿用至20111231日,201211日起,必须换用新的发票专用章。
    
三、《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等),可继续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套印《公告》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 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1220《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21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1231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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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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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05-19 22:21:00投诉

      1)是要重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原则上是用新版的统一模版的发票专用章,公司原有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到2011年12月,12月以后所有的公司都必须用新版的发票专用章。
      2)去任何一家正规的刻章公司都可以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章、刻章卡。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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