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2-01-14 11:26:00投诉
深圳地税局“新系统”启用后,全市纳税人纳税期限统一如下: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期限为:电脑编码尾数为0、1、2、3、4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前;电脑编码尾数为5、6、7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为次月20日前;电脑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为次月25日前。
(2)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外,以电脑编码划分纳税申报的期限为:
①电脑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0日前(所得税可在15日前申报缴纳);
②电脑编码尾数为3、4、5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5日前;
③电脑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20日前;
④电脑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25日前。
(3)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申报缴纳期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
(4)储蓄扣税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申报缴纳期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
(6)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按法定的期限办理。
注:按季度申报的房产税是在季度终了后(即1、4、7、10月),再根据电脑编码相对应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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