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zab
积分:17349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2-10-05 10:24:00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为内销处理时,需要取得什么证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为内销处理时,需要取得什么证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zab
积分:17349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2-10-05 10:33:00投诉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有关规定: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权威机构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349
      回答:107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