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2-04-21 10:36:00投诉
申报表无数据,打开保存就可以,有数据的填上,再保存,所发生费用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应纳所得额为0,财务报表可以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全部为0
关于企业筹办期间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解读:
79号文明确规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 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98号文实际上也解决了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由于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也属于开办费的一项内容,因此也可以按照98号文规定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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