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zab
积分:17349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2-07-25 08:44:00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中有服装生产的项目,但公司已经一年多不生产服装了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中有服装生产的项目,但公司已经一年多不生产服装了。现在公司新接了服装货单,是来料加工,因公司自己生产不了,需要委托其他服装生产企业加工后再出口,请问这样做可不可以?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zab
积分:17349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2-07-25 08:51:00投诉

您公司执行上述操作是可以的。

    (1)财税[2012]039号文件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9条第4项第2款规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③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权威机构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349
      回答:107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