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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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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10-13 09:21:00

如何理解《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中区内应当同时遵守区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等规定?
《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经过核证的《登记证》有效,期限一年。其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守境内区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联合年检等外汇管理规定”,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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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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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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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10-13 09:36:00投诉

        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登记证》年检,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应统筹考虑,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并由保税监管区域外汇业务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加强合作,分别审核保税监管业务以及外商投资业务办理情况,避免重复、交叉审核。中资企业不需办理年检手续,亦需每年核证一次。通过年检、核证的,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应加盖“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外汇年检专用章”,由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按照相关印章管理规定自行刻制、颁发、管理、使用和缴销。2008年度因区内企业刚刚按规定完成相关换证工作,保税监管区域外汇业务可以不再办理年检,以后年度按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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