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tdkj82
积分:36560
泰斗 9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4-11-26 09:43:00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2万以下的,能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4〕71号文件出台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2万以下的,能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asd123
积分:1006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4-11-26 09:56:00投诉

    能。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