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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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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9-22 10:50:00

汇发[2014]23号文规定中的10%额度内资金如何实现境内运用?
汇发[2014]23号文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目前合作银行分行的资金每日需上存至总行,由总行统收统支,请问10%额度内资金如何实现境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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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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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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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9-22 11:05:00投诉

        各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自经营实际,确定10%资金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具体路径。原则上银行分行吸收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存款,应当按日全额上收总行,由总行在境外开立专户存储,90%资金调至该专户境外使用,10%资金留存境内使用。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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