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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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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9-25 11:15:00

境内出口商收到进口商货款应如何申报?
境内出口商根据境外进口商指令,将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外运至区内,并取得报关单。境内出口商收到进口商货款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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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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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9-25 11:27:00投诉

     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货物资金收付,且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应根据货物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时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通常情况下应申报在“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在上述问题中,货物 从区外运至区内,非居民再将该批货物运出我国一线国境,在海关报关为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出境货物,此时货物流与原申报在“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资金流对应;如果非居民将该批货物转卖境内居民,后者将货物运至区外,并申报为“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资金支付,则此笔可与原申报资金收入相对应。再例如,非居民从区外企业购买货物,运至区内用于区内企
业加工货物,区外企业收款应根据海关报关方式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如果加工完毕运出一线关境时,在海关申报为进料加工贸易,则区外企业收款也应申报在“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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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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