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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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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1-30 09:20:00

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能否全额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能否全额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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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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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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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1-30 09:41:00投诉

    具体抵扣办法可按照如下方式办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二、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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