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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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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2-09 09:10:00

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芦山地震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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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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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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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2-09 09:22:00投诉

    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以上税收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的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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