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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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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3-23 09:19:00

请问个人因终止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技术投资入股一家企业,但因被投资企业违约,该个人终止了投资行为,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一笔违约金,请问个人因终止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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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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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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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3-23 10:49:00投诉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和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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