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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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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4-30 09:16:00

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如何处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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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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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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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30 09:28:00投诉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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