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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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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5-07 09:30:00

股息红利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何税收优惠?
股息红利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何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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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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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07 09:39:00投诉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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