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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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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5-29 09:37:00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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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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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29 09:50:00投诉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二、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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