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asd123
积分:1006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5-06-13 09:46:00

“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所组成”应如何理解?
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所组成”应如何理解?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tdkj82
积分:36560
泰斗 9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5-06-13 09:59:00投诉

      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所组成,是指公司股份被转让之前的一段时间(目前该协定对具体时间未作规定,执行中可暂按三年处理)内任一时间,被转让股份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全部财产价值的比率在50%以上。该规定所述及的公司股份被转让之前的三年是指公司股份被转让之前(不含转让当月)的连续36个公历月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国税发〔2010〕75号所附条文解释’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