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工商证件收费单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申请日期距营业执照的发证日期超过30日的纳税人提供)
8. 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9.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10. 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提供,无分支机构的不需提供)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13.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14.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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