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demon
积分:5895
专家 6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11-10 09:37:00

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分所需递交什么材料?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demon
积分:5895
专家 6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6-11-10 10:52:00投诉

 (一)以现场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复印件2份,验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6.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复印件2份,验原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4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二)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4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需确认申办结果领取方式(详见“会计师事务所)

学易教育深圳会计指导中心,专业从事会计实务、纳税实务、出口退税培训,报名联系

QQ1125376054汪先生

QQ3418201153赵小姐

QQ1139317351赵先生

 

深圳精理税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工商登记、记账报税,

联系人:汪小姐

手机:13798325967

微信:13798325967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