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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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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1-10 09:37:00

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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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11-10 10:53:00投诉

(一)以现场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伙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3.申请人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最近连续5年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证明,具有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经验的,还应提交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明(复印件各2份,附中文译本,验原件);
  4.加入该所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5.书面合伙协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二)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伙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最近连续5年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证明,具有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经验的,还应提交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附中文译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加入该所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书面合伙协议(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需确认申办结果领取方式(详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样本,由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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