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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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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04-22 10:16:00

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如何计算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如何计算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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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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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4-22 10:17:00投诉


例1:某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购进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1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在2017年1月1日该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此时该不动产净值为980万元,则:
不动产净值率=980/1000=98%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66万+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不动产净值率98%=107.8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2017年1月,将已抵扣进项税额66万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从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41.8万元(107.8-66=41.8)。
例2:某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购进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该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但申报时发现该项不动产专用于集体福利,因此未申报抵扣这笔进项税额。至2020年2月,该不动产净值率为80%,企业将该不动产转为工业厂房。此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10*80%=88万元。其中,52.8万元(88*60%)可于2020年3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5.2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于2021年3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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