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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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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08-30 08:45:00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抵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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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8-30 09:06:00投诉

(一)金税盘或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
(二)技术维护费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 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
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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