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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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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08-30 08:47:00

发票开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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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8-30 09:16:00投诉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五)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八)原增值税应税项目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营改增”应税项目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
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
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
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 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
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十二)税收分类编码
税收分类编码是指税务总局编制的用于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项目时统一使用的分类与编码体系。 税收分类编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和编码两个组成部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四大类、4021类商品和服务名称;编码采用19位加自定义编码19+2*n位。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大类由税务总局维护(企业、个人不能自行编辑修改),商品小类可在税收分类编码商品的最底层商品下,由纳税人自行维护。 税收分类编码适用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启用税收分类编码后,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增值税类商品编码、机动车产品编码或货物运输类商品编码开具发票,需要对原有编码进行赋码,赋码之后才能在发票开具时进行正常选择商品并开具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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