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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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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09-02 08:48:00

购方抵扣了增值税发票,而销方又把它冲红了,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7月份收到供应商开过来的两份发票,当月就已经认证抵扣了,但是在8月份的时候有退货,然后供应商让我们申请了红字申请书给他们,然后在8月份的时候他们把开了负数的发票寄了过来,现在这两份负数的发票我们公司要怎么报税及做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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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9-02 09:06:00投诉

下面举例说明:
   2016年7月6日公司去深圳市富源五金精密有限公司购进了原材料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款项尚未支付。企业会计人员已于7月22日将进货发票进行了认证,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深圳市富源五金精密有限公司  11700

       2016年8月份,因质量问题,公司决定全部退货,已将货物退回对方, 公司申请了红字申请书给供应商,供应商开具了红字发票来,我公司的会计分录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深圳市富源五金精密有限公司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同时,公司在所属期2016年8月报税时,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附列资料(二)中的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列1700元,做为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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