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9-02 09:06:00投诉
下面举例说明:
2016年7月6日公司去深圳市富源五金精密有限公司购进了原材料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款项尚未支付。企业会计人员已于7月22日将进货发票进行了认证,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深圳市富源五金精密有限公司 11700
2016年8月份,因质量问题,公司决定全部退货,已将货物退回对方, 公司申请了红字申请书给供应商,供应商开具了红字发票来,我公司的会计分录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深圳市富源五金精密有限公司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同时,公司在所属期2016年8月报税时,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附列资料(二)中的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列1700元,做为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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