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9-24 13:00:00投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车是否可享受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
-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
-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
- 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变化!10月1日起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
- 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
-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
-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 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
-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
-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
- 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
- 车辆购置税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
-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 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向地税部门
-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计税价格复核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