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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
    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厂商的情况。而垄断市场就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的厂商的市场组织。
     政治经济学书上指少数资本主义企业凭借其控制的巨额资本,足够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或流通,以获取高额利润。
    从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垄断并未消除竞争,而是凌驾于自由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在垄断统治下,不但自由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即在各非垄断企业之间仍然存在,而且垄断本身还必然产生出新的更为激烈的竞争。无论在各垄断组织之间,垄断组织内部各参加者之间,以及垄断组织同非垄断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竞争。在垄断组织内部,参加卡特尔、辛迪加的资本家为了争夺有利的销售市场,占有更大的产销份额,必然引起竞争;参加托拉斯、康采恩的资本家为了争夺对垄断组织的控制权,同样要展开激烈的竞争。各个垄断组织之间,彼此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争夺销售市场、原料来源和投资场所,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同时,垄断组织总想控制、排挤和扼杀局外企业,局外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也要同垄断组织斗争,它们相互之间当然还存在着自由竞争的关系。垄断组织只有不断地投入到竞争中去并取得胜利,才能维持和加强自己的地位。反过来,竞争也继续产生出新的垄断组织,加强着垄断资本的实力,扩大着垄断统治的范围。垄断与各类竞争同时存在,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剧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使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决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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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垄断
贡献者: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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