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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专用材料;2.专用设备;3.预付大型设备款;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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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程物资
贡献者: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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