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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如何对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其账务处理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有。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与转正后相比,主要差异在于进项税额上。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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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账务处理
贡献者:zdd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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