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邮政服务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 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 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 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 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 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69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邮政服务
贡献者:左小猪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69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