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1.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超过3年),应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未来5年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为7.93%(略)。

  (1)2009年1月1日实现销售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应收款 2000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银行存款 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

   贷:库存商品 1560

  (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

   贷:长期应收款 4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

   贷:财务费用        126.88 

  注: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长期应收款备抵账户。

  2.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9年税法确认的当年收入为400万元。

  3.财税差异分析

  2009年会计确认的收入为16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税法确认的收入为400万元,成本为312万元(1560÷5);会计上确认的财务费用为-126.88万元。

  此项业务2009年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减78.88(1600-1560+126.88-400+312)万元。

  4.所得税会计处理

  2009年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1600-273.12=1326.88(万元);

  2009年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计税基础=2000-400=16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0-1326.88=273.12(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73.12×25%=68.28(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8.28

   贷:所得税费用      68.28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42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91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
贡献者:zdd555626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91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