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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的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变更
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包括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情况),其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非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2)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变更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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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变更登记
贡献者:赵慧萍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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