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关联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由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89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
贡献者:这是我的真名
参考资料:
 1. 权威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指导中心www.123665.com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89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