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候报告? 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进行报告 2、报告什么? A类企业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超过30天才算预收预付)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超过90天才算延期) B类和C类企业 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只要发生就报告) 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超过30天就算算延期) 3、如果没有按期报告怎么办? 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4、报告后如何处理? ①数据修改或删除 对于已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注意不是报告之日起),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②数据调整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后(不含)注意不是报告之日起),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对截止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信息进行数据调整操作, ③如果到期没有调整怎么办? 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在哪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