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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税率及外贸企业退税依据

(一)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它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它关系到国家、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进口商的经济利益。出口退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进行。

1.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款的税率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执行(不同时期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有调整)。

2.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应按原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3.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4.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

应退增值税税额依据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计税金额;

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计税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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