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1-08-18 12:19:00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如果你公司在购销合活动中上述种种方式留下的记录视同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就属需要缴纳印花税;反之不需要。
如果合同金额是1000,实际业务金额是2000,如果没有追加其他协议或合同之类的文书,一般不需要就多出来的部分缴纳;如果有追加协议等,则需要缴纳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
- 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
-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有何变化?
- 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
-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
- 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印花税有何
- 地勘单位是否缴纳印花税?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青
- 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
- 财产所有人向灾区舟曲捐赠所签订的
-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是否需
- 支持舟曲灾区恢复重建印花税有何优
-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及投
- 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
- 境内公司与境外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在
- 有哪些特殊货运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