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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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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08-18 10:58:00

购销合同印花税
请问下,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税对像是否是有合同的?如果在购销合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Email,或直接在客户的ERP中订货,是否需要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是1000,实际业务金额是2000,那多出来的是否要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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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08-18 12:19:00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如果你公司在购销合活动中上述种种方式留下的记录视同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就属需要缴纳印花税;反之不需要。
如果合同金额是1000,实际业务金额是2000,如果没有追加其他协议或合同之类的文书,一般不需要就多出来的部分缴纳;如果有追加协议等,则需要缴纳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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