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左小猪
积分:1335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09-09 09:13:00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09-09 09:53:00投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