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关闭问题

这是我的真名
积分:0
会计新手 1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1)
提问时间:2012-07-16 15:43:00

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会员交流区
回复时间:2012-07-16 15:52:00投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权威机构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