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3-10-05 11:18:00投诉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一年内共四个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限内办理上一季度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主管地税机关按季进行营业税催报催缴。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在申报方式上,一是可以登录深圳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www.szds.gov.cn/)进入“营业税申报”模块办理;二是可以到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办理。
纳税人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无须报送纸质资料;采用上门申报的,纸质纳税申报表按季填写及报送。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必须分月填写按季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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