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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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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6-19 09:20:00

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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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19 09:35:00投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规定:
   “ 一、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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