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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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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6-03 11:25: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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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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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03 11:33:00投诉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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