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demon
积分:5895
专家 6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10-31 09:21:00

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向纳税人(使用单位)销售税控专用设备,应遵循哪些规定?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10-31 10:14: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市以下(含本级,下同)服务单位按下列要求负责本地区专用设备的销售:

(一)根据增值税管理及使用单位的需要,保障专用设备及时供应。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件1),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销售专用设备,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和拒绝销售专用设备。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使用单位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使用单位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进行书面确认。
 

学易教育深圳会计指导中心,专业从事会计实务、纳税实务、出口退税培训,报名联系

QQ1125376054汪先生

QQ3418201153赵小姐

QQ1139317351赵先生

 

深圳精理税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工商登记、记账报税,

联系人:汪小姐

手机:13798325967

微信:13798325967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