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赵慧萍
积分:1074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08-27 08:53:00

对于销售额不当时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销售额?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08-27 09:52:00投诉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
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解读】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规定,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法规》中法规的成本利润率。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