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bonny
积分:295
会计新手 1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1-09-05 16:02:00

经营水果外销,如何取得水果进货发票?外销国外,请问要开经营水果外销,如何取得水果进吗?在哪里开的啊?
请问,经营水果外销,如何取得水果进货发票?外销国外,请问要开出口发票吗?在哪里开的啊?是不是免税的啊.

问题补充:那请问小规模取得的收购发票税率是多少啊?,或者农民开的普票税率又是多少呢>
如果我改为内销,我开的内销发票(小规模)税率是多少?同样也是不能抵扣,是吗?
我开票过程中,品种很多,有无影响?
感谢回答我的问题的朋友.非常感谢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09-05 18:02:00投诉

一、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从农民手中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如何取得发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这种是不可以抵扣的),向农民购买农产品时,自行开票,自行入账。二是由农民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交给小规模纳税人入账
(二)如果是从别的公司购进,则让对方公司开具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出口
你司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资格认定【详见附后】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何种类型企业、采用何种贸易形式,出口货物均按免税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是委托代理出口的,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生产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贸企业委托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出口的货物,应由小规模纳税人外贸型企业(受托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为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加工贸易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免税证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的次月纳税征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同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由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后的相关表格转交出口退税部门。

3.按报关单开一致即可
4.收齐海关关单核销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结汇核销联,电子口岸交单,单送外汇局核销,或通过"网上核销系统" 从外汇局网站提取本 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 并对其进行匹配后, 向外汇局进 行网上核销报告. 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或 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 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 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 口单位, 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 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相 关核销业务. 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 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 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其所有的核销业务.
免税资格的认定

    出口货物免税的核销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免税核销表格,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4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无法在规定期限办理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附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资格认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的相关规定,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的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手续。

  二是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复印件)、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免税认定。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视同内销予以征税,纳税人要掌握好时间节点。】


本站关键词:深圳会计培训,会计培训深圳,深圳会计,会计培训,深圳会计实操培训,深圳会计实务培训,深圳纳税实务培训,深圳会计做账培训,深圳EXCEL培训,深圳手工做账培训,深圳电脑做账培训,深圳出纳培训,出口退税培训,深圳外贸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349
      回答:107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