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
增值税专用
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后,税务机关予以办理资格迁移手续;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为迁入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发售和金税卡等税控设备的发行事项;并且在纳税人迁入后一个月内,按《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暂停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