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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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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3-26 08:49:00

对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有哪些减征规定?
对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有哪些减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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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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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3-26 08:59:00投诉

    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 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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