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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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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1-15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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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1-15 16:50:00投诉

  1.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2.2016年8月1日开始,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
    全国91个试点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深圳市在试点城市名单内。

    3.营改增试点期间再保险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4.纳税人将自建的不动产对外租赁,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将自建的不动产对外租赁,该不动产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5.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收入包括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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